根据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朔中执字第90号之三,查封被执行人朔州市森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朔州市开发区大新一路东侧廉租房南侧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10]000008号)。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7192025718日止,我中心已查封办结。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49-8852919

 公告单位:朔州市不动产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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