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朔中执字第90号之三,查封被执行人朔州市森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朔州市开发区大新一路东侧廉租房南侧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10]第000008号)。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我中心已查封办结。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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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