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告字2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平鲁区人民政府批准(平政发[2022]115),朔州市平鲁区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平国土2013-242013-252013-15-2标准地)、2022-4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面积(㎡)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和递增价(万元)

平国土

2013-24

平鲁区白堂乡康家窑村

6000.05

商服

用地

按照平鲁区自然资源局平自然资函【2022】143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容积率不0.12建筑密度不大于20.09%,建筑限高不大于20米,绿地率不小于14.83%,建筑后退红线东侧距离运煤专线不小于10米。

40年

242

竞买保证金194万元,递增价每次2万元

平国土

2013-25

平鲁区白堂乡康家窑村

3333.37

商服

用地

按照平鲁区自然资源局平自然资函【2022】14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容积率不大于0.16,建筑密度不大于17.53%,建筑限高不大于20米,绿地率不小于5%。

40年

135

竞买保证金108万元,递增价每次1万元

平国土

2013-15-2(标准地)

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园区兴盛路西、平宁街南

14180.60

工业用地

按照平鲁区自然资源局平自然资函【2022】142号文设定的规划要求:容积率不1建筑密度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30米,绿地率不大于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后退红线北侧后退5米,东侧后退5米。该宗地投资强度为不低于200万元/亩。

50年

314

竞买保证金251万元,递增价每次2万元

平国土

2022-4

(标准地)

平鲁区北坪园区兴盛路东、平苑街北

110835.35

工业用地

按照平鲁区自然资源局平自然资函【2022】145号文设定的规划要求:容积率不0.5建筑密度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20米,绿地率不大于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后退红线东、西、南各后退5米,北侧最低后退5米,最远后退23.7米。该宗地投资强度为不低于200万元/亩。

50年

2450

竞买保证金1960万元,递增价每次10万元

二、 竞买人范围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须符合行业产业政策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竞买。

三、竞买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增价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2022  831 上午8时 20229 27下午18期间登陆到朔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登陆域名:http://szzrzyjy.sxzrzyjy.com.cn:8086)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报名方法

申请人可于 20228 31上午8时 2022927下午18期间登陆到朔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2022 92718时。经网挂系统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网挂系统将在2022 9 28 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 2022 9208 2022 93010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网挂系统进行。

(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登陆网挂系统,方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见网挂系统中发布的《出让公告》、《出让须知》、《.朔州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等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22831日起登陆网挂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四)具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资格的竞买人,请于20229301000分前登陆网挂系统按照规定进行报价。

(五)挂牌时间到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挂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口头和现场竞买申请 。

七)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朔州市平鲁区自然资源局所有。

联系电话:18034929599

联系单位:朔州市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十楼

              朔州市平鲁区自然资源

                       二〇二三十一日